返回列表 發帖

我地要司法覆核

本帖最後由 lohaspark1000 於 2010-10-5 23:17 編輯

律政司提交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的文件顯示,即使立法會通過,廢除徵用清水灣郊野公園五公頃土地,用作擴建將軍澳堆填區的建議,但動議並無法律效力,建議會繼續保持有效。

委員會成員劉慧卿不滿政府的處理手法,認為會做成立法與行政機關的衝突,她會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公民黨的湯家驊認為,有關做法繞過立法會,不能接受,如果政府強行執行指令,會成為壞的先例,並有可能引起司法覆核的訴訟。小組委員會明早再開會討論有關建議,早前委員會通過反對擴建的動議。
lohas park

甚麼是司法覆核? 這類的案件又為甚麼引起爭議?

旨在推翻法律上錯誤

司法覆核是一種法律程序,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去審查下級法院、審裁署,或任何一個具有法定權力的人,所作出的決定。法官行使這司法管轄權去推翻一個決定時,是基於決定在法律上有錯誤,或非常的不合理,又或者在程序上有不公平之處。法官不能因為不同意個案的是非曲直,而去推翻決定。

這具監察性的司法管轄權,其法理基礎就是要維護法治,以確保負有法律權力和責任的人,都要依法辦事。每當立法會通過法律,賦予某些人權力或責任作出影響個人權利的決定,法官都會認為在行使這權力時,必須符合立法原意,並且公正無私。

參考資料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52401028
相看兩不厭  只有漁翁山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