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湯家驊 於 2010-11-1 13:52 編輯
廢法:
立法會「無權論」是一個很不必要的爭論,政府取得立法會無權的法律意見後,不但未有解決問題的態度,政府反而還要沾沾自喜。可惜法律意見還法律意見,這個其實是政治的問題,就算用法律意見去包裝,但也不能解決政治的問題。我們本來不是要批評政府的律師,但讀法律的第一年首一課已經開始講:「解釋法律並不是從條文的字眼,而是從法律的精神去睇」;此外當這個法律是涉及憲制原則時,要考慮得出來的結果是否符合憲制的精神。
政府的律師所依賴的理據只是「釋義及通則條例的字眼:修訂方式不限(立法會的修訂方式不限) ,但需符合定立該附屬法例的權力」,但政府則解讀為:「特首可否廢除指令的權力」。可是政府未有考慮過權力可以指為其他野,例如是否符合主管法例主旨的精神,萬一這個法例不符合主管法例主旨的精神,其實政府是無權訂立這個法例。如果這個法律是有多個解釋的方法,政府是否應該考慮最不荒謬的結果,這個才是合適和符合法律原意的解釋。
現時有關的主管法例主旨的精神是郊野公園條例第 108 章,這裡明確指出什麼是郊野公園,設立郊野公園委員會;當中第四條郊野總監的職責是向特首提出意見,發展管理郊野公園,就郊野公園採取需有的措施,包括鼓勵康樂旅遊為目的,保護花草樹木野生生物,保全郊野公園特別地區的歷史文化意義的建築地點及服務,但當中並未有講及起堆填區。因此是否可以為了起堆填區而收窄堆填區呢?如果郊野總監向特首提出要求把中環劃為郊野公園,這是否必然要提出這個指令又不能廢除呢?
所以這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憲制的問題。這個除了是法律的問題外,還有另一個爭論點。這便是堆填區除臭的問題及固體廢物政策問題:
之前我們又收到一封投訴信當中具體地紀錄了他在九月至九月中,半個月內飽受臭味滋擾的次數:
8月28日晚上10時20分至凌晨3時;
8月30日晚上10時至翌晨;
8月31日晚上7時至9時、凌晨1時30分至該日早上;
9月9日晚上10時40分至翌晨
9月11日凌晨1時45分至該日早上
9月13日的凌晨2時15分至當天早上7時
9月15日凌晨3時至當天早上9時。
由此可見,這些臭味問題是一直困擾著將軍澳的居民。
特區政府在2005年12月8日製訂了《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定下每年減少百分之一廢物製造量等目標,當年計劃了未來10年解決本港廢物量日益增加問題的一籃子具體措施,包括立法推行強制性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用、推行堆填區棄置禁令、環保園及推動香港環保及回收業發展等。還記得當年表示膠袋在06 年徵費,08 年會徵收電子產品及包裝廢物,09年實施家居垃圾收費,發展以焚化為核心技術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雖然這些政策也是比較消極的減廢政策,不過也聊勝於無,只可惜事隔5年政府又有幾多個政策是能夠真真正正的落實呢?
立法推行強制性的生產者責任計劃
現時特區政府在推動的生產者責任制主要應用於消費者身上,例如膠袋徵費、擬議的電器電子生產者責任制,其實這個做法是相當消極和被動。
廢物產生的真正源頭,要求實施環保工序、減少生產物料(特別是有毒物料)的力度不足。如能規管生產商減少包裝物料、食肆減少使用塑膠餐具、木筷子、發泡膠等,相信減廢能收立竿見影之效。於08 年香港社會上有不少相關的討論及新聞專輯,可惜政府似乎未耹聽到這些討論,至今也未有作出行動在落實立法工作。
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用
外國經驗
以台北巿為例,當地的徵費方式是規定市民購置指定的垃圾袋來進行徵收費用,所以當地居民為了減少家居廢物排放,購物時會將所有不能在家中回收的物料即時退回給零售商,以減少「收費」。如是者零售商亦會施壓,要求將包裝簡單化。現在他們有成廿幾種物料可以減免徵收費用,先至可鼓勵巿民將垃圾分類回收。
按屋苑收費的討論
此外也可以考慮由屋村管理處按整體垃圾量及住戶數量進行徵收。雖然這種徵費方法簡單易行,但由於是按屋村住戶的平均垃圾量向每一家庭收取等額費用,對產生垃圾量少的住戶不公平,也不利於人們積極地控制家居垃圾量,所以未必可以減少固體廢物。
推行堆填區棄置禁令
未知道邱局長是否忘記了 2005年的政策,還是這個政策又無故地消失了呢?以下時間就讓我讀返當年政府於固體廢物政策中,對於堆填區有下列的觀點:
「廚餘和食肆廢物這類可生物降解廢物會釋放堆填氣體和滲濾污水。堆填氣體是帶惡臭、可燃燒和可爆炸的氣體,並可能導致窒息﹔滲濾污水則屬高度污染物質,處理不當會滲進或直接流入水源,造成嚴重的污染。由於可生物降解廢物的分解過程很緩慢及不均勻,因此堆填區表面會出現不均勻沉降,可以引發長期的斜坡不穩定問題。政府為維修300公頃已關閉堆填區,每年耗資6,200萬元解決其環境問題。我們必須珍惜和善用現有的珍貴堆填空間,留給惰性廢料或無可避免的廢物。」(資源來源2005年都市固體廢物政策大綱第三章 56及 57)
現時堆填區真係惡臭滿盈,將軍澳區的居民已多次向我反映這個事實,其實早在 90年代已經漸漸浮現惡臭問題,政府的政策中也清楚地指出問題的所在,不過局長由政策公佈至今,不但未能解決相關問題,今日反而提出把污染伸展至郊野公園,我對此實在感到十分遺憾!
環保園及推動香港環保及回收業發展
源頭分類計劃
家居廢物回收的回收率持續偏低,在源頭分類計劃方面,當年政府計劃與屋合作,令回收率提高,過住的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更建議新建成的樓宇可否增加空間設置回收箱,甚至是立法規定新建住宅樓宇,要預留地方擺放回收箱。可惜,包括公共屋在內也未見有積極進行廢物回收,現時參與計劃的屋既廢物回收箱只是每座得一個,居民在倒垃圾後需要落樓行往大堂方能使用回收箱,這基本不方便居民使用,成效自然有目共睹的差勁,日前出席業主會時有居民提議於每層加設回收箱,這樣可以鼓勵居民回收有用廢物,從而舒緩垃圾問題;至於立法規定新建住宅樓宇,要預留地方擺放回收箱一事,我也很希望政府能夠盡快提交立法會立法。
回收業界經營困難
如發展環保產業而迴避回收及再造業,實際上是空談。特區政府堅持不干預政策,不願大力支持回收及再造業,以至稍具規模的廢紙回收加工廠先後倒閉。缺乏有效的回收系統,回收業界自然經營困難,同時也沒有足夠而穩定的供應,以維持再造業的持續發展。
環保園項目也一拖再拖。政府心目中最簡易的辦法是焚化處理,不然就是把回收物資出口,把廢物處理責任推到鄰居身上,充分反映政府官員缺乏珍惜地球資源的應有態度。 |